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
年产16400万米中高档印染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6日,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与北五路交叉口,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配置印染及后整理生产设备,主要从事人棉、混纺织物等高档针织面料的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企业现有职工800人,三班制生产,全年工作日300天。
经查阅资料,企业于2021年6月申报了“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百隆特宽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5日以绍市环审[2021]42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先行自主验收。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同时响应柯桥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号召,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在维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同时优化印染设备配置,本次淘汰2台圆网印花机、6台平网印花机、2台蒸化机、2台水洗机、23台气流染色机、2台定型机、4台烘干机等设备共计59台(套);保留原审批设备445台(套);新购置4台染色机(2500kg)、37台筒子纱染色机(8500kg)、19台样机(206kg)、3台纱线烘干机、5 台高速数码印花机、2台定型机等设备共计111台(套),技改后企业设备合计556台(套),形成年产155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6000吨纱线染色的生产能力(折合16400万米),全厂产能保持不变。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411-330603-89-02-169305)及能评批复(绍柯审批[2025]31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距离 |
环境功能区 |
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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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塘河 |
W |
相邻 |
Ⅳ类 |
2 |
曹娥江 |
E |
1110m |
Ⅲ类 |
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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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区域范围 |
无饮用水取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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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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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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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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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四周50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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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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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项目周边内河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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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废水采取雨污、清污分质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调节池;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项目企业污水由厂内预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执行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蒸化废气、数码印花废气、复合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机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数码印花蒸化采用“水喷淋+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墨水盒、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定型废油、定型油泥收集后委托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
SO2、NOx |
定型机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颗粒物、油烟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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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印花蒸化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数码印花机、蒸化机采用“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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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料间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称料间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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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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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废气 |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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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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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污泥堆场、危废仓库及染化料仓库废气经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 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电流量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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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DW001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⑵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⑶企业已建1套处理能力12000t/d污水处理系统。 ⑷企业已建1套处理能8000t/d中水回用系统。 ⑸设有10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已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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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⑵对空压机房、泵房采取全封闭形式,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 ⑶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⑷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废布料、废膜、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其中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⑵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墨水盒、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污泥收集后贮存在污泥仓库内,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年产16400万米中高档印染布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与北五路交叉口,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建阳 联系电话:13567200107。
环评单位:绍兴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洲 联系电话:0575-8411491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11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11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 2025年7月11日
(十)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84125977
(十一)在报送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怡中染整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25日